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
诠释启示录 #673

673.启11:13

673.启11:13.“正在那个时辰”表示在这个状态期间。这从“时辰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时辰”是指状态,所以在此是指当“两个见证人上了天,他们的仇敌看见他们”时的状态。“时辰”(即时)表示状态,因为在圣言中,时间和属于时间的一切词语,像“时”、“日”、“周”、“月”、“年”、“时代”,以及“早晨”、“中午”、“晚上”、“夜间”,同样“春”、“夏”、“秋”、“冬”,都表示生命的状态。《天堂与地狱》(162–169节)一书在论述天堂里的时间的地方,阐述并说明了时间具有这种含义,也可参看前文(AE 571, 610, 664节);“时辰”(即时)表示或长或短的状态的持续时间,因而表示时间和状态(参看AE 194节);所用的数字决定了状态是何品质(AE 488节)。


真实的基督教 #309

第五诫 不可杀人

第五诫  不可杀人

309.在属世意义上,“不可杀人”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,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,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。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,因为对许多人来说,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,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。从广泛意义上说,谋杀包括敌意、仇恨和报复,它们呼出杀戮,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,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。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;因此,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。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“谋杀”,不是行为中的“谋杀”;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,或报复和复仇,就会爆发为行动,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,尤其如此。仇恨就是谋杀,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:

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,不可杀人;凡杀人的,必有审判的危险。只是我告诉你们,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,必有审判的危险。凡骂弟兄拉加的,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,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,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。(马太福音5:21, 22)

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,也属于意愿,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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